律师文集 < 首页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
林均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21-03-19
点击咨询 >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稳步推进,市场经济日臻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确立,就业模式、就业组织形态日趋多样化。一个劳动者终身对应一个用人单位的旧有就业模式被打破,以“多重劳动关系”为基础的新型就业形势迅速崛起。在这样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劳动关系市场化、多元化成为一种常态。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

林均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双重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发展形成的一宗新型劳动关系形式,主要是指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同一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形成的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劳动关系。

林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一规定明确了用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只要有用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有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在一个用人单位上班,也可以在二个甚至多个用人单位上班,那么就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的为非全日制用工,这就意味着只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4个小时就属于全日制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A单位工作5个小时,在B单位再工作5个小时,工作5个小时属于法律规定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就会存在双重全日制劳动关系。之所以用工作时间来否定劳动关系,是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区分界限为4个小时不清楚,受传统8小时工作制的影响,用实践中的8小时取代法定的4小时标准。考虑到国家工时制度和劳动者休息权,不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全日制劳动关系。

免责声明:本文由法妞问答联合林均律师整理发布,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推荐阅读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830阅读 2021-03-20 林均律师
涉外继承公证具有什么特点?
880阅读 2021-03-20 林均律师
涉外继承的管辖权应如何确定?
868阅读 2021-03-20 林均律师
林均律师
帮助809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